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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交停车费为啥如此复杂? 市民反映个别商场收费系统过度收集隐私 律师称涉嫌违法

日期: 来源:青岛晚报收集编辑:青岛晚报

李村银座和谐广场首次扫码缴停车费需要隐私授权。


 “就是交个费而已,为啥要获取我的性别、头像等个人信息?”“不授权根本输入不了车牌号,完成不了交费流程。”……连日来,本报记者不断接到市民反映,在个别商场停车后,却遇到交费难题,简单的缴费离场被商家和公众号、会员卡捆绑,涉嫌过度获取个人隐私,甚至出现强制注册与缴费无关的事项,令用户体验大打折扣。目前岛城的扫码缴纳停车费用户体验如何?近日,记者对岛城多家商场展开了调查。

  停车缴费须先办会员卡

  商家搭建公众号、小程序等平台本意是追求更好的消费体验。偶尔有事停一下车,就需要关注公众号、办会员卡、授权用户隐私等,显得商家过分“关注”新客。有的时候,消费者的要求只是输入车牌号、缴费走人。

  有消费者向本报反映:“前天去了一趟李村乐客城,要离开时,在地下停车场出口准备扫码缴停车费,按照提示用支付宝扫二维码,弹出车牌输入界面,没等输入车牌就弹出一个新界面,提示‘会员登录需要您的授权,请开通授权’,接下来必须按照提示操作完多个步骤,领到会员卡才能回到车牌输入界面。”消费者认为,这样强制办卡,太过于“套路”,令人十分不悦。对此,伟东乐客城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乐客城已经开业11年了,当时的停车场系统还没有那么先进,现在很多顾客要求升级,我们就把这些功能全部并入到这套APP(停车系统)里了,消费者想要查询停车信息等只能通过这个渠道。目前商场日常损耗维修保养开支特别大,没有条件更换新停车系统。”停车出口有人工窗口,消费者可以采用多种缴费方式。记者在乐客城停车场看到两个停车缴费二维码,一个二维码是:“手机扫码——输入车牌——缴费离场”,果真如图所示,扫码即可输入车牌缴费。另外一个二维码是:“欢迎使用支付宝,扫码缴费,快速离场”,扫这个码就会跳出办会员卡的界面。有消费者表示,这两个二维码应该明确标示哪一个是快速缴费通道,哪一个是办卡缴费通道。

  有消费者向本报爆料,崂山万象汇扫码缴停车费,需要关注商场的微信公众号。消费者近日去万象汇和朋友吃饭,离开时在停车场扫码缴停车费,跳出来的是万象汇的微信公众号,为了尽快缴费就关注了,进入公众号再选择“停车找店——停车缴费”,才到车牌输入页面,缴费离开。记者来到崂山万象汇停车场,扫停车缴费码,的确如消费者所言,转跳到了万象汇的微信公众号。不关注微信公众号也可以缴费,需要在“关注公众号”下方的小字“服务”选项中,选择“停车缴费”,路径像迷宫一样,很不方便。或许商场这样的设置本意是好的,关注公众号,注册会员,可以用消费积分抵扣停车费。但是,如果在停车缴费环节能明确告知消费者,会员可积分抵扣停车费,对“新客”来说才是真正的善意。如果能再提供“非会员快速离场”通道,让消费者可自由选择,对消费者来说是尊重,也更易圈粉。

  是否必须获取个人隐私?

  记者来到乐客城对面的银座和谐广场,因之前有停车记录,扫停车缴费码,查询页面直接就是记者的车牌号。记者特意用新手机号注册的微信扫缴费码,弹出“我们需要获取您的授权以便对您提供完整服务”,点击同意继而弹出“速停车申请获取你的昵称、头像”,必须点击允许,才能出现输入车牌号的界面。

  对此,银座和谐广场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问过停车系统厂商,对方说这是微信要求的操作。你要是用支付宝,就没有这些步骤。”记者用新号码注册的支付宝又扫了同样的停车缴费码,提示:“你同意速停车获得以下权限——获取你的地区、性别、昵称和头像。确认授权视为同意《用户授权协议》”。只有点击确认授权才能进入输入车牌号的界面。银座和谐广场的停车场是无人收费停车场,想缴费只能同意授权,不然只能拿人民币去出口的投币机投币。记者又来到维客星城和李沧万达体验扫码缴停车费,很简洁,扫码、输车牌、查询缴费、离场。而且李沧万达还支持ETC,只要车上装了ETC,就能实现真正的无感进场,无感离场。李村商圈附近的综合办公体,比如百通大厦、维客商务中心等接收外部车辆停车,停车系统只计费,停车场出口人工值班,可以扫码支付也可以人民币结账离场。可见,停车缴费并非必须获取个人隐私授权。

  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涉嫌违法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琎律师表示:形式上自愿、实质上强制的交易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通过电子支付的方式完成停车费的缴纳,有利于提升缴费出场的效率,降低停车场运营单位的经营成本,提升社会总体福利。但是,商家设定只能通过扫码关注公众号或办理会员卡才能完成缴费的唯一支付方式,以使得消费者不得不交出包括微信ID、微信头像、手机号码、性别、地区、车牌号等在内的个人信息以换取尽快离场的便利。如果仅仅考虑缴纳停车费离场的服务目的,上述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显然超出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条规定的处理个人信息的正当性和必要性,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规定。同时商家强制扫码关注公众号或办理会员作为唯一支付方式违背了消费者的个人意愿,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此外,公众号的运营单位也违反了《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第6.2.2.2条及《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关于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关注公众号的规定。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 记者 陈小川 徐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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