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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漳州2月2日讯(本网记者 林永清 通讯员 沈劲林)近日,云霄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了一起假装女性利用微信实施诈骗的案件。
2021年8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江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方某某(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利用探探添加微信好友,并假装女性通过微信,以购买日常用品、吃喝消费等借口实施了系列诈骗活动,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472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江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遂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等作出有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