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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法制报收集编辑:新疆法制报
近日,和田地区策勒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买卖纠纷案件,妥善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
麦某与排某是生意合作关系,长期合作一直互利共赢。2020年8月,麦某和往常一样向排某出售一批价值1.5万元鸡、鸭家禽,承诺年底支付全部欠款,并写下了一张欠条。逾期后,麦某多次追讨未果,遂将排某诉至策勒县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约定偿还期限。期满,排某未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麦某于2023年5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排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随后,执行干警通过多种渠道查控,发现排某名下除了有两间房屋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致使执行陷入困境。之后,排某主动向执行法官提供财产线索,并询问是否可以用鸡抵顶案件款,于是执行法官随即联系被执行人,通过电话、现场商量等方式多次与其沟通,双方当事人最终同意达成部分“以物抵债”协议,剩余部分支付现金。
目前,全部案款已顺利执行完毕,双方以150只鸡折合人民币为0.45万元抵顶案款。
(通讯员 赵福 李文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