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同志等介绍2023年山东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人民网记者:
请问山东深入实施质量强省发展战略以来,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方面呈现哪些新的亮点?
韩江峰:近年来,山东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聚力保护、重拳出击,有力维护了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回顾近年来的工作,主要有四个方面的亮点。
一是加强部门协同,一体保护格局初显。省市场监管局与省法院、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签订合作交流框架协议,与省检察院联合出台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实施意见,与省公安厅建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联勤联动工作机制,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格局基本形成。
二是加强政企联动,保护品牌效用彰显。积极探索政企合作、精准打假的工作机制,加强与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知名企业打假办交流合作,不断提升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效益。省市场监管局联合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查处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恶意大量申请注册与国际知名品牌的商标类似商标案,联合中国重汽集团查处侵权假冒配件系列案件,均取得良好效果,有力地捍卫了企业技术创新,保护了群众切身权益。
三是坚持严字当头,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结合重点市场等专项整治和“铁拳”等专项执法行动,开展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针对性执法工作。潍坊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潍柴”“重汽”知识产权案件30余件,涉案货值170万余元。青岛中院审理的“Haier”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判处主犯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70万元,在实施刑事制裁的同时,从经济层面施以重罚,有力震慑了侵权犯罪行为。
四是加强打假宣传,有效震慑违法行为。围绕世界知识产权保护周、世界品牌日,结合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知识产权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26件,青岛海关查办的知识产权案件已经连续17年入选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引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央广网记者:
请问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中,山东法院如何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
刘晓华:山东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为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司法保障。2023年,省法院知识产权庭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联合评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惩震慑侵权假冒行为。全省法院坚持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充分发挥“三合一”机制效能,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侵权假冒案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谐稳定。2023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5万件,审结各类侵权假冒刑事案件789件,多起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
二是保障农业强省建设,助力打造沿黄“齐鲁粮仓”。省法院制定发布《关于加强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保障农业强省建设和粮食安全的意见》,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知识产权审判领域专门司法文件。加大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农业科技成果保护,对假冒伪劣、套牌侵权重拳出击,为齐鲁粮仓拧紧“安全阀”。
三是加大惩罚性赔偿,充分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省法院在全国率先发布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裁判指引,科学界定适用情形,细化适用标准,确保对侵权行为整治到底、震慑到位。裁判指引发布一年多以来,全省法院共有“三奇”商标侵权案等20余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赔偿数额共计1亿余元。
四是深入推进“三合一”改革,健全专业化审判机制。全省法院“三合一”审判机制实质化推进成效明显,目前全省8个中院、15个基层法院均已实现“三合一”改革,其中青岛、东营、威海三地法院已全面实现。会同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推动刑事案件批捕、起诉集中管辖,促进民事维权、行政查处、刑事制裁有效衔接。
五是推动司法与行政衔接协作,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扎实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府院联动机制建设,会同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深化执法司法联动衔接,推进业务交流、信息共享,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截至目前,与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签订多份协议意见,协力共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下一步,山东法院将继续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依法公正高效审理侵权假冒案件,聚力完善常态化知识产权保护府院联动机制,推进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并行,让侵权假冒者付出沉重代价,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营造更好的创新环境、更优的营商环境,以高质量审判服务高质量发展。
中宏网记者:
请问当前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呈现什么特点?检察机关在打击治理此类犯罪中采取了哪些措施?
张蕾:今年1月至1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审查逮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383件627人,审查起诉909件2563人。办案发现,此类犯罪呈现三方面趋势,需强化防范、依法打击。
一是非食用物质被非法使用或滥用。“三无”减肥产品、保健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时有发生,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用添加剂成为常见作案手段。如,菏泽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苏某某在“减肥巧克力”中添加禁止使用的西布曲明,销售金额100余万元。
二是通过网络平台对外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平台,以虚假宣传、给予返利等手段吸引消费者,有的销售范围覆盖到全国。如,临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案件,被告人注册多个网店销售劣质灭火器,销售金额1070余万元。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并从重提出量刑建议。
三是犯罪产业化、链条化趋势明显。有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借助合法公司的外衣,采用企业化经营方式制售伪劣商品,内部组织严密,生产、加工、运输、仓储、销售等各个环节均有专人负责,犯罪隐蔽性强。
今年以来,山东检察机关积极服务保障质量强省战略实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积极推动完善产品质量治理体系,3件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一是坚持依法打击,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认真履行批捕、起诉检察职能,重点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犯罪;强化农资保护力度,积极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等专项行动;挂牌督办重大复杂案件,持续加大打击力度。济南检察机关办理一起销售伪劣种子案,在全国培训班介绍办案经验。
二是强化协作配合,提升打击制假售假工作质效。加强机制建设,省检察院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会签工作文件16份,共同推动食品安全、农资打假等重点领域工作。畅通沟通渠道,通过信息共享、线索通报、联席会议等方式,强化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协作,会商新型疑难案件20余件,形成打击治理合力。
三是注重诉源治理,优化产品质量综合治理水平。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向相关职能部门、企业制发检察建议67份,推动堵漏建制、规范经营,共同解决刑事案件中涉及的社会治理问题。拓宽普法宣传渠道,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在新媒体平台发布普法作品130余件,宣传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多维度提示消费风险。
下一步,省检察院将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