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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邹鲁融媒收集编辑:邹鲁融媒
近日,邹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到一起报警称,在邹城市迎宾大道北宿镇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出警,经现场勘查及调查,1月17日18时50分许,郭某飞驾驶鲁HQ****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省道319段83KM邹城市北宿镇北宿矿家属院门口处时,与由南向北步行的行人周某时发生碰撞,致周某时受伤,车辆损坏,造成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伤者周某时被紧急送往邹城市人民医院孟子湖院区,经医生诊断,事故导致周某时颅脑损伤、多发肋骨骨折、肝挫伤、脾损伤,因伤情严重急需转院到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手术。根据这一情况,民警告知其家属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助基金服务站工作人员迅速启动救助基金申请流程,协助其家属办理申请手续并上报交警支队救助办审核。经审核,两起抢救费用共180000元的救助款顺利到位,为及时抢救伤者提供安全保障,解决了燃眉之急。
邹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坚持“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原则,及时为群众垫付抢救费用,发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最大优势,增强了群众的满意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