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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什邡市监收集编辑:什邡市监
为严厉打击涉疫物资价格违法行为,充分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四川省什邡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履职,聚焦“保质量、稳价格”,扎实推进“春雷行动2023”执法行动,深入分析研判消费投诉举报数据,精准施策全面发力,切实解决和回应好群众诉求。
2022年12月初,什邡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多起关于市面上连花清瘟颗粒价格投诉举报,对此问题十分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药店连花清瘟颗粒销售价格进行拉网式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个别药店连花清瘟颗粒售价高达55元/盒,经过分析调查线索指向什邡市某药品批发公司。
经查,什邡市某药品批发公司以22.1元/盒价格购进北京以岭药业有限公司所产连花清瘟颗粒(6g*10袋),日常销售价格为26.5元/盒。2022年12月7日起,该公司突然将上述连花清瘟颗粒销售价格上涨至45元/盒。在疫情防控期间,上述药品购进成本价未明显提高的情况下,该公司突然加价83.7%,以购进价格加价103.6%销售同一药品,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2022年12月15日,什邡市市场监管局对该涉案公司立案调查,对购进上述连花清瘟颗粒的42家药店进行调查取证,经查实该涉案公司以45元/盒的价格销售上述连花清瘟颗粒572盒,获取利润13098.8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什邡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098.8元、罚款65494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黄梅 通讯员 袁加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