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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延吉融媒收集编辑:延吉融媒
近日,延吉市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成功调处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去年4月,金某骑自行车与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延吉市某大桥南侧桥头发生碰撞,金某昏迷不醒被送入医院进行治疗。经医疗机构诊断,金某为多处骨折、挫裂伤。治疗6个多月后,金某的伤情仍不见好转,于是申请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肢体一级伤残。金某治疗病情需要资金,但李某只能提供车辆保险理赔金,无法满足金某的治疗需求,双方意见僵持不下。
去年10月中旬,双方来到延吉市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申请调处。调解员根据鉴定结果初步计算赔偿金额为67.2万元,远超出李某车辆保险额度。对此,调解员将基本情况如实告知双方当事人。伤者金某主张对方在保险理赔后额外承担40%的赔偿款,但李某认为当事人金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才导致事故发生,自己不应该额外承担赔偿款,双方各持一词,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调解员采取“背对背”方式进行沟通,一方面向李某讲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有关规定,机动车行驶至危险路段应当减速慢行的有关条款;另一方面通过情理和伤者金某沟通,李某年轻既未成家也没有积蓄,家长能承担的赔偿金额有限,即使通过诉讼也是漫长的过程,可以考虑适当减轻赔偿金额。经过前后3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肇事司机李某在保险公司理赔19.8万元后,额外承担15.5万元赔偿,分两次支付。近日,李某车辆理赔金额和自行赔偿金额已全部支付到位。
延边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静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