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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云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23年1月14日政协云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结合省政协工作的实际需要,政协云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设置九个专门委员会:
一、提案委员会;
二、经济委员会;
三、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四、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五、教科卫体委员会;
六、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七、民族和宗教委员会;
八、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
九、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