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孔先生在连锁烤鱼店“南锣肥猫”消费时,发现需要关注商家公众号才能点单。认为商家强制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孔先生将该商家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害个人信息权益、告知个人信息处理情况、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报,认定被告商家的相关行为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需向孔先生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其公证费用5000元。
近年来,扫码点餐服务在餐饮行业迅速兴起普及,成为众多消费者就餐时的选择。然而,有的餐厅却在“扫码”和“点餐”之间增加了一道程序,不关注微信公众号、不授权商家获取个人信息就不能进行点餐。
据法院通报称,2021年7月27日,孔某至某餐饮公司用餐时,店员未告知孔某可以人工点餐。孔某通过该公司推出的扫码方式进行了点餐并结账。过程中,孔某被注册为某餐饮公司的会员。孔某发现,其取消关注“某餐饮公司”微信公众号后,仍是某餐饮公司的会员,前述个人信息仍存储在某餐饮公司处,孔某无法自行删除。
孔某认为,某餐饮公司设置的扫码点餐方式强制获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且消费者无法自行删除储存在商家处的个人信息,遂将某餐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告知个人信息处理情况、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孔某用餐时,服务人员未告知孔某可以人工点餐,误导其以为只有扫码点餐一种服务方式。而某餐饮公司自行设置的扫码点餐程序要求孔某必须关注商家微信公众号,并授权其获取孔某的相关信息,属于变相强制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故某餐饮公司构成侵权。
最终,北京三中院判决:某餐饮公司停止侵害孔某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删除收集的孔某个人信息;将处理孔某个人信息的范围、方式向孔某进行书面告知;就侵害孔某个人信息权益向孔某进行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孔某公证费用五千元。
值得注意的是,餐厅强制扫码点餐被判侵权的案件并非第一次。
2022年某天,罗某到四川省德阳市区某火锅店就餐,服务员告知必须关注火锅店的微信公众号才能点餐,否则无法提供服务。罗某提出用纸质菜单点餐,被服务员拒绝。
为使服务继续,服务员未经同意使用罗某手机关注了该店的微信公众号操作点餐。在进入“德阳×××火锅”微信公众号时,页面提示“德阳×××火锅申请获得:你的微信头像、昵称、地区和性别信息”,虽然有“拒绝”“允许”两个选项,但只能点击“允许”后才能点餐。
罗某认为,该火锅店收集个人信息,此行为既不合法也不正当,更无必要,侵犯了其个人信息,故诉至德阳旌阳区法院,要求火锅店删除个人信息,赔礼道歉。而该火锅店认为,微信头像、昵称、地区和性别属于网络化名,没有侵害个人信息的风险。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到火锅店就餐,并无必要提供手机号、生日、姓名、地理位置、通讯录等与餐饮消费无关的信息。火锅店公众号强制收集罗某的微信头像、昵称、地区和性别信息,违反了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的法律规定,侵犯了罗某的个人信息。
■综合自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日报客户端、华西都市报
■编辑:越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