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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五莲县融媒体中心收集编辑:五莲县融媒体中心
关于规范“五一”节假日及旅游旺季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函
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进入“五一”假期以来,经检查,发现个别经营者存在私自涨价的行为。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现就规范我县市场价格行为作出如下提醒: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1.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其优惠减免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景区景点内商品零售网点、游乐设施、导游讲解等均应明码标价。
2.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场所应标明住宿价格,提供洗涤订票等有偿服务的应标明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严禁擅自涨价、价外加价等行为。餐饮单位提供鲜活产品等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应当明确标明当日价格或当时价格,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3.客运、高速公路、出租车等交通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并做好价格公示工作,机动车停车场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三、自本提醒函发布之日起,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0633-5213295进行投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经营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莲县商务局
五莲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