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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民勤县融媒体中心收集编辑:民勤县融媒体中心
从12月1日起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简言之,给生鲜食用农产品“美颜”的生鲜灯,被明令禁止使用。
市场监管人员查看肉类销售摊生鲜灯治理情况 张晓娇 摄
12月4日,记者随市场监管人员走访各大商超、熟食店发现,多数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摊位、卤味柜台已换下生鲜灯,换回普通照明灯,卸掉“美颜”滤镜,让农产品回归本真。在猪肉摊前,摊主正在招徕顾客,其头顶一盏盏灯具投射的自然白光,还原了肉类“真本色”。
“我们超市积极响应监管部门的要求,摊位的‘生鲜灯’已全部更换成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还原了食品的真本色,确保让广大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放心。”民勤县凯尔亮超市店长陈水芸说。
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 张晓娇 摄
一直以来,生鲜灯的“美颜”功能,对消费者的感官认知产生了误导。肉类蔬果在商超市场和家里呈现出“两幅面孔”,色泽从饱满瞬间变为黯淡,这便是商家利用生鲜灯制造的障眼法。《办法》的颁布,规范了市场行为、保障了食品质量安全、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针对禁用‘生鲜灯’新规,我局集中力量、多措并举开展宣传、提醒、排查和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共检查经营户236户次,发放提醒告知书12份,责令整改36户次,引导销售者主动摘掉生鲜食用农产品‘滤镜’,还原食品本色,确保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民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越飞说。
作者:张晓娇
编辑:何贵军
责任编辑:陈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