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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利川融媒收集编辑:利川融媒
12月1日,“生鲜灯”禁用新规实施首日,利川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开展违规“生鲜灯”清理行动,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提出:“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这里的照明设施,指的便是俗称的“生鲜灯”。根据《办法》规定,所有“生鲜灯”将彻底摘掉“滤镜”,还消费者“本色”生鲜。
此次清理行动以农贸市场、商超等市场开办方和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为重点对象,督促其及时更换符合要求的照明设备。同时,以“监管+宣传指导”的形式,向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及消费者宣传普及新《办法》,引导其认识到“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督促经营者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同时,执法人员引导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生鲜灯”治理行动,若日后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通过经营者、监管部门、消费者三方形成合力,积极推动新《办法》落实落地。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宣传和检查力度,不定期开展“回头看”行动,确保食用农产品销售经营场所照明设施按规定配置,让生鲜食用农产品摘掉美颜滤镜,还原生鲜本色,引导经营者规范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引导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
作者:朱婧 王敏
编辑:卢华
来源:湖北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