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济南市济阳区检察院对两名盗窃黄河河岸护堤土方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责令其恢复原貌,进行生态修复。这是区检察院运用“不起诉+生态修复”方式办理的首批案件。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李某在明知其所在村附近的黄河支流河岸土地属于国有土地的情况下,仍然盗窃河岸护堤土方进行售卖。王某盗窃土方1400余立方米,价值4300余元;李某盗窃土方约1000立方米,价值2900余元。因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并报警,二人被抓获未得到赃款。
非法盗挖河堤土方会破坏河堤稳固性,对黄河流域河道生态、防洪设施、农田建设等产生不良影响。获取案件线索后,济阳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到被盗现场实地察看河堤破坏情形,并与管理单位沟通了解后续修复方案。
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李某法律意识淡薄,在检察官告知其行为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后,均表示认罪、悔罪。区检察院遂启动“不起诉+”工作机制,告知并督促两名犯罪嫌疑人及时对被盗河岸进行修复。
3月30日,基于王某、李某积极认罪认罚、赔偿损失并对被破坏的沿河护堤采取有效方式完成了修复,济阳区检察院对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今年以来,济阳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不起诉+”工作机制,把“不起诉”与社会公益服务、公益诉讼、赔偿保证金、司法修复等10项措施有机结合,着力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
区检察院对拟不起诉的认罪认罚轻微刑事案件的后续惩戒及补救措施进行精细化分类,统一适用标准,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后灵活适用,有力破除“不起诉=无责任”的错误认识,并通过召开“一站式”快速办案推进会、会签协作文件等举措,打出“组合拳”,实现了“小案”速办、繁简分流,有效提升了办案质效,维护法律威严。
来源: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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