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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万拍下上海一套房,2年后仍无法入住!当地法院:不负责清场

日期: 来源:山西晚报收集编辑:山西晚报

说到拍卖买房

相信大家都听说过

但之所以很多人不敢买

大多和其中

可能潜在的风险有关

小坊此前还报道过
上海曾有两套房
起拍价都只有“1元”

专家曾提醒:“1元拍卖说明当前房屋买卖遇到了压力和阻力,所以会有这类奇葩做法或新奇操作,1元起拍是吸引购房者的噱头。”要注意其背后是否有其他猫腻和负债,防范认购后背负了新的成本。

(点击下面链接或图片可回看此前报道⬇️)

“1元起拍”上海一套2室1厅!是大噱头还是大坑?

最近上海又一套法拍房引起争议

王先生以218万元

拍下嘉定一套法拍房

但过了2年后仍无法入住!

对此,广东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回应:

低于市场价,不负责清场…


218万拍下一套房,

但没想到麻烦在后头...

2021年1月,王先生在京东拍卖网上看到了广东惠州中级法院发布的一则拍卖信息,“上海嘉定区某小区房产,建筑面积69.05平方米,评估价3114155元,起拍价2180000元,保证金430000元。”

2021年1月27日上午8时许,他交纳了43万元的保证金,最终以218万元的价格成功拍下了该房产。


根据《成交确认书》显示,司法标的物处置单位“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京东网”。

同年2月4日,王先生向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转账175万元,结清了房款。

本来以为一切都很顺利

但令王先生没想到的是

入住成了大难题

原住户缺拒绝腾房,

法院无法强制执行?

王先生要求住在房内的被执行人腾出房间,但遭到拒绝。他要求惠州中级法院强制执行,但执行法官告知,《拍卖公告》写着“因涉外地房地产,故本次拍卖标的物法院不负责清场交付”。

王先生也很纳闷

如果早知无法强制执行

那当初为何要进行公开拍卖?

王先生多方投诉后,2021年7月,惠州中级法院出具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供电、供水单位对该房屋停水停电,但因执行局的执行法官表示无法到场,让王先生自己去协调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强制停水停电。

王先生表示,惠州中院法官还建议他向上海嘉定区法院起诉。

民事起诉被驳回

2022年,王先生向上海市嘉定区法院以物权保护纠纷为由起诉,但被法院驳回。他又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结果再次被驳回。

驳回的原因是:鉴于上诉人通过司法拍卖获得案涉房屋的所有权,而对所有权所应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权能等均应在执行程序中予以解决,因此不符合起诉所应具备的条件。

王先生表示不解,“惠州中院的执行法官明知道我的案子是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却还让我另行民事起诉,我不理解他为什么这样做。”

2023年,王先生拿到上海市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的《民事裁定书》,他认为惠州中院再也没有不强制执行的理由,没想到却收到了执行法官电话,对方让他撤拍。

根据2023年3月17日录音显示,一名工作人员说,他们曾处理了一批上海的房子,王先生的是其中一套。并表示,王先生拍得的房子,公告有提到“外地房产不负责清场交付”,价格要比负责清场交付的拍卖标的物价格要低,“你也看到相关的条款。”

双方围绕该问题进行讨论后

法官再次强调

一种方案是撤拍

法院就相关利息进行补偿

第二种方案就是你自行清场

3月31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惠州中级法院执行局焦姓工作人员,他说,王先生购买的房子之所以公告有“因涉外地房地产,故本次拍卖标的物法院不负责清场交付”,是考虑到当时受疫情影响等比较复杂,“房子比市场价低,拍卖公告明确这个条件,他接受了这个条件,结果现在又要求法院清场。”


焦姓工作人员说,前些年全国各级法院都有一部分这样的情况。王先生对法院的执行有意见,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律师:法院的条款无效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东晨说,本执行拍卖案中,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拍卖公告中载明的“因涉外地房地产,本院不负责清场交付”的公示条款无效。

  • 2005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

  • 2021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 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第18条规定,拍卖财产为不动产且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无权占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负责腾退,不得在公示信息中载明“不负责腾退交付”等信息。


该条司法解释已经明确规定,拍卖成交的财产,法院应当移交买受人,且移交期限为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后15日内。

当被执行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强制执行清场交付。若被执行人拒不交付有关房产,可以依法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来源:大风新闻、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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