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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烟台公安收集编辑:烟台公安
近日
广东高院发布一批
依法严惩“套路贷”犯罪典型案例。
其中案例公布了一则
“校园贷”型“套路贷”典型案件。
从重处罚以在校学生为对象
实施的“套路贷”
张某等11人“校园贷”诈骗、寻衅滋事案
案例一览
张某曾是多个借贷平台的高校业务员,掌握了一批家庭条件优越、有超前消费习惯等特点的在校大学生信息。
张某等人针对在校大学生开展无抵押高息短期借款“套路贷”业务,通过频繁威胁恐吓、借新还旧、转单平账等方式恶意垒高债务,将借款从几万元垒高到数百万元;同时对被害人进行侮辱恐吓,要求其父母抵押房产,致使被害人被迫休学;或者发送侮辱短信,使用软件进行电话轰炸,以被害人裸体视频相威胁,以堵塞锁孔、破坏门锁、贴字条等方式逼迫还债;形成恶势力,严重扰乱校园秩序。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万元;对其他10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些大学生急需用钱使用“套路贷”,
无需利息!
无需抵押!马上到账!
然而世上哪有这样的好事?
醒醒吧......同学!
此外,一些骗子也盯上了学生群体
警惕“注销校园贷”诈骗手法!
公安机关将加大打击力度,
斩断伸向校园的黑手,维护校园安宁。
在此也提醒大家
量入为出,适度消费!
来源|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州日报 工人日报 湖北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