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动消息:近日,台儿庄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联合台北路派出所成功端掉一处涉嫌"诈骗引流"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张某在一个名为"电话销售交流群"的QQ群内,看见有人发布"招收电话客服"的广告信息。张某同意为上家做电话客服,在交流中,对方告知他需要冒充客服人员与他人通话,按照固定话术剧本让对方加微信或QQ,工资以每日300元结算。
随后,张某又以每日200元的工资,先后雇佣了多人入伙。组建 QQ 群,将固定的话术剧本发至群内,要求按照话术剧本的内容,吸引通话对方加入提供的微信号或者QQ号。自今年1月以来,张某等人冒充教育机构客服等身份大肆拨打诈骗电话,导致全国各地数名被害人被诈骗共计30余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吸粉引流,诈骗分子的最大帮凶!
诈骗团伙一般都是在网上招募人员,利用他们急于赚钱的心理,许以高额回报,以每日300-600元工资或者每引流一人80-100元的高价吸引人,帮助实施引流诈骗。
“引流”团伙冒充成各类虚假身份,比如“证券公司员工”、“支付宝客服”等,以线下扫码送礼品或线上招聘、打电话、发送短信关注等方式,诱导受害人进入诈骗分子的社交软件群聊。一旦进了群,后面会遭遇诈骗团伙的“连环骗局”。
警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三十八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信网络诈骗害人害己,增强法律意识,不要以为自己只是打打电话、拉拉群,这同样是诈骗犯罪的“帮凶”,最终得到的,只有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