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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阳广播收集编辑:衡阳广播
平时看上去不太起眼的消防设施,到了关键时刻它们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守卫者”。损坏或擅自挪用消防器材等不文明的行为不仅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也是消防违法行为,很有可能因为这些举动而为自己和家人带来无法挽回的后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擅自挪用消防设施的责令整改,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擅自挪用消防设施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处罚。所以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保护爱惜它们,不要当灾害来临时再追悔莫及。(通讯员:谭海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