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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被街道旁的广告牌砸伤该由谁负责?欢迎扫码收听本期节目:
本期节目法律支持:西安报业传媒集团公益律师团成员、陕西秦创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盟超
本节目由西安发布听见西安的声音工作室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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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人被室外悬挂的广告牌掉落砸伤而发生的纠纷在近年来已经屡见不鲜,比如早在2019年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典型的广告牌脱落致人损伤的侵权责任案件。
该案的受害人邓某在路经黄某的手机维修门市时,门市的广告牌发生垮塌将邓某砸伤,造成邓某多处骨折并致伤残,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三十余万元。经法院审理查明:黄某的广告牌系十年前进行城区外立面改造工程时,由政府统一安装,之后再未进行更换,也未进行检查和维修,而后来黄某对原有的广告牌还进行了加装,但加装时没有检查原有支架,也未办理登记和备案手续,致使原有基座无法承受新增的重量从而发生广告牌脱落伤人事件。后,法院依法判决,该广告牌的所有人、管理人,及城市管理部门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共计三十余万元。
根据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此,对于具体的广告牌伤人案件,应当由广告牌的所有人、使用人,通常为商铺的经营者或者商家,广告牌的管理人及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各方的过错、内容进行承担。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刘晓云 屈雪娇 革欣妤 海报设计:张亚岚 剪辑:小鱼
责编:程雨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