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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法治报收集编辑:新疆法治报
近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同堂学习及座谈交流活动,相关人员共同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七号检察建议”“八号检察建议”,并就汽车租赁安全和寄递新业态安全问题进行讨论。
座谈中,检察干警针对运输行业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建议交通运输部门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避免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更好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同时,针对寄递新业态存在监管盲区的问题,检察干警建议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对物流集散地、客运集散地寄递违禁品的监管,并加大对行业部门的普法宣传。
通讯员 陈明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