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别人的电动车没有上锁,欲顺手牵羊趁机盗走,结果被人发现,遭众人追赶,无奈弃车狂奔,最后仍被群众追上。为抗拒抓捕,从身上掏出三棱刮刀威胁前来追赶的群众,使自己犯罪情节更加严重,盗窃也转化成了抢劫。
案情回顾
盛夏的一天,张某闲着无聊,从烟台坐车来到莱西打算找朋友玩,但朋友因有事未见面,张某自行在街上闲逛。傍晚时分,张某觉得肚子饿了,便独自找个路边烧烤喝酒,一直到晚上9点来钟。喝了酒的张某在街上溜达,当走到莱西市威海中路一个商店的门口时,张某看见有一名中年妇女骑着电动车来到店门口,那妇女拔下车钥匙就进了商店。张某见电动车没有锁,走过去推着电动车骑上去就跑。不料,进入店内的车主徐某随后就发现电动车被盗,她立即招呼附近人员追赶。
见有人追赶,没有电动车钥匙的张某急了,只能用脚快速蹬着车子,但电动车仍然跑得很慢。眼看后面追的人追上来了,张某连忙弃车逃跑,但还是被后面的人追上。车主徐某等人欲上前抓捕时,张某竟从身上拿出三棱刮刀威胁欲抓捕他的群众,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后张某被群众制服并被扭送至派出所。
张某临时起意盗窃他人车辆,但在偷盗过程中被人发现后,不是主动认错认罪而是持械威胁他人,想逃避法律制裁,其行为瞬间从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抢劫罪。
检察官普法
办案检察官说,触犯法律必然会得到应有惩处,犯罪嫌疑人一念之差往往会改变案件的性质,那种不劳而获总想窃取他人物品的想法不能有。张某盗窃他人车辆,被发现后能主动认错认罪,其情节相对是较轻的,但其不知悔改而是持械威胁他人,在犯罪情节上要“罪加一等”,使自己在犯罪道路上越滑越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转化的抢劫罪】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