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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法制报收集编辑:新疆法制报
为给农民工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确保农民安全、稳定生活,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切实加强涉农民工案件的诉源治理,充分有效抓住服务速度要“快”,办案效率要“高”的着力点,妥善诉前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
2020年,原告徐某为被告吴某提供劳务,主要工作内容是对岳普湖县某区厂房建设项目标段1号厂房、2号厂房和3号厂房的外墙进行保温施工。吴某为喀什某公司项目经理,2021年,被告喀什某公司向原告徐某出具《岳普湖县某厂房外墙保温及外墙真石漆决算单》,载明被告吴某欠付原告36800元,喀什某公司为案涉工程的承包方,对施工该工程时所欠付的欠款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但吴某和喀什某公司以各种理由拒不给付徐某劳务费,故徐某向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认为,农民工工资事关农民工的基本生活,为了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和门槛,经双方同意,法院当日就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向双方阐明权利义务关系及法律后果。
经过积极引导,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法院对调解结果进行司法确认。吴某和喀什某公司于次日给付原告徐某劳务费36800元。至此,这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岳普湖县人民法院积极落实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通过强化诉前调解力量,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将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事作为工作重点,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及时研究制定化解方案,提升审判质效,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通讯员 迪丽努尔·阿卜杜吾普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