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
武汉市武昌区、汉阳区
发布购房新举措
武汉市东湖高新区
洪山区、硚口区
近日也相继发布购房新举措
东湖高新区
武汉市东湖高新区
日前发布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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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降低购房门槛。降低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15%,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25%。
第二条 促进光谷人才安居。对国家重点联系专家、省级重点联系专家、楚天英才、武汉英才及在东湖高新区创业就业的3551光谷人才、高级职称人才和海外人才,购买东湖高新区新建商品住房的,按个人(家庭)发放10万元安居兑换券。
第三条 支持大学生购房。自本措施印发之日起,对毕业6年内大学生购买东湖高新区新建商品住房的,按个人(家庭)发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贴(首套补贴100%,二套补贴50%)、购房补贴(参照契税缴交标准,首套补贴100%,二套补贴50%);对毕业2年内大学生购买东湖高新区新建商品住房的,按个人(家庭)发放5万元安居兑换券。
本措施印发之前,已按照《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东湖高新区关于支持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武新管〔2023〕12号)完成资格认定和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的,按原文件执行。
第四条 改善多子女家庭住房。自2016年1月1日起,按政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购买东湖高新区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家庭发放6万元安居兑换券。
第五条 推行住房“以旧换新”。鼓励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购房人多方联动,实现旧房“以旧换新”。2024年12月31日前,对出售自有商品住房并在6个月内购买东湖高新区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东湖高新区新建商品住房后12个月内出售原自有商品住房的家庭,每套发放3万元安居兑换券。出售的自有商品住房需在武汉市或武汉新城范围内。
第六条 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水平。对在东湖高新区就职的教师、医护人员和社区工作者等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购买东湖高新区新建商品住房的,按个人(家庭)发放5万元安居兑换券。
第七条 组织定向团购与定制开发。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不同群体开展专项团购活动,结合个性化需求定制开发,提供品质优、房价优的住房产品。
第八条 保障中低收入群体住房。支持区属国有企业积极争取国家保障性住房再贷款,以合理价格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逐步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第九条 落实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推动符合“白名单”条件的项目“应进尽进”,协调商业银行对合规“白名单”项目“应贷尽贷”,满足在建项目合理融资需求。“白名单”项目封闭运行、通过资金监管账户全程监管,保障在建项目按期优质交付,提振市场信心。
第十条 优化土地供应。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依法收回闲置土地,探索采取“收回—供应”并行方式简化程序,办理规划和供地手续。按照“以需定供”原则,合理控制土地供应规模。新出让商住项目,允许1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50%,在约定分期缴纳期限内不计利息。
第十一条 加大优质产品供给。对新出让住宅项目的架空层、“空中花园”“开放式露台”“风雨连廊”及建成后无偿移交的幼儿园、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管理用房、社区养老设施和配电房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给予免计容奖励。对已公示且未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前提下,允许依规调整住房套型结构。
第十二条 建立新建商品房服务“绿色通道”。实行项目服务包保机制,推行“承诺即开工”,优化项目落地前后审批服务,简化预售许可办理流程,推进“即报、即办、即备”,加快项目入市。
本措施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与东湖高新区现有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本措施第二条内各类人才补贴不相互叠加,第二至六条补贴政策之间可相互叠加。同时,可与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房发〔2024〕1号)叠加。安居兑换券仅限购房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按照“先到先得”原则,实行“免申即享”,于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后“即时兑现”。
咨询电话:027—65528258,027—65526576
洪山区
关于进一步促进洪山区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
自2024年6月1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以家庭为单位在洪山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套住房按已缴契税额度全额给予补助,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契税已缴额度的50%给予补助优惠。补贴上限为3万元。
二、强化人才住房保障
自2024年6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洪山区就业创业且符合武汉市人才租赁房资格申请条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在本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照个人(家庭)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3万元。个人领取一次性购房补贴后,不再享受武汉市人才租赁房补贴。
三、优化购房入学模式
在洪山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者子女有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新生入学需求的,即日起凭借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可以排队入学。在洪山区出售原有住房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者子女,可自由选择在原有住房或新房所在学区排队入学。
四、加大力度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
自2024年6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洪山区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类房屋单套或多套累计建筑面积达300㎡以上的,支持购房业主(自然人)在辖区内享受与住宅同等的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对于开发建成但未售的空置商业办公项目,满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不受影响,支持依法依规分割销售,且分隔单套套内面积不小于100㎡,并予以办理相关权属登记手续。
五、鼓励住房设计创新,完善社区便民生活圈
支持新开发地块及权属清晰的存量地块优化商住比、容积率、建筑密度、停车位配建等规划指标。推动社区居民高频事项就近办,加强社区一体化平台建设,降低居民办事成本,提高居民生活获得感。
六、全面推广“带押过户”模式
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为居民在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网签备案及不动产登记手续办理等方面提供便利,鼓励引导辖区商业银行积极支持跨机构办理“带押过户”业务。
七、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
充分运用金融支持政策,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通过新建、改建、改造和盘活闲置住房等方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通过新建、转化、收购等方式筹集配售型保障房。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条款中有明确有效期的,以条款有效期为准。《通知》由联合发文单位负责解释。条款执行期限超过有效期的,按照条款约定的期限延续执行,在本措施执行过程中,若已享受同类其他优惠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且参照已出台同类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如遇国家、省、市出台新规的,从其规定。
硚口区
硚口区发布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硚九条”
一、全面推进住房以旧换新。多渠道开展住房“以旧换新”。支持硚口区平台公司通过收购二手住房用于市场化租赁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等方式开展住房以旧换新,扩大新房房源覆盖面,分批有序推进;鼓励支持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以市场化帮卖方式开展住房以旧换新。
二、推行房屋征迁购房消费券。集中实施一批城市更新和危旧房改造项目,对新启动的征收项目按不低于总户数的50%发放购房消费券并给予购房消费券面额15%的奖励;建立购房消费券使用项目库,入库项目另给予不少于2万元的购房优惠,购房消费券允许在本辖区转让一次使用。
三、实施人才购房补贴。对硚口人才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或租赁期满后两年内在辖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全额返还实缴租金;2024年12月31日前,在硚口区就业、创业,毕业6年内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在本区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照个人(家庭)博士5万元、硕士3万元给予购房补贴。
四、完善教育公共配套。在硚口区购房的人才子女入学,通过开设拔尖创新人才班、调剂配给学位等方式,给予优质教育配套支持。
五、支持建设高品质住宅。对新供地的房地产项目支持纳入新型住宅设计创新试点,推进住宅产品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对已供地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支持开发企业开展户型创新设计;对已供地、规划已公示、未开工且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在满足《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且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前提下,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手续。
六、开展形式多样的商品房团购活动。支持“硚帮住”安居供应链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商品房拼团活动,平台内单一项目拼团10套以上的,给予每套不少于2万元的购房优惠。
七、规范还建房交易流程。支持区平台公司收购城中村改造中剩余未使用的还建房用于各类保障房;对还建房转让的过户、办证等交易环节进行有序规范,严格监管。
八、打造房地产安居供应链。对辖区房地产市场进行专业市场调查,精准对接供需关系,搭建区房地产中介、交易等综合服务平台,整理发布区内优质商品房、保障房、二手房等各类房源,提高交易透明度;积极推行“放心购”“安心购”,对平台入库项目推行保交付、保质量双保承诺和15天无理由退房。
九、优化房地产企业服务环境。一楼一挂点领导,一楼一服务专员,服务企业,化解难题,同时指导房地产企业规范开展建设、营销等行为,包容审慎执法,为房地产企业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
本措施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止为2024年12月31日。
来源:湖北发布、武汉市东湖高新区规划局、洪山区融媒体中心、硚口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