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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收集编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为有效预防危险驾驶犯罪,全面展示门源法院开展诉源治理、预防犯罪等工作的创新成效,有效推进巡回审判点和法官联络站的工作实质化开展,近日,门源县法院在西滩乡司法所巡回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司法所工作人员和部分群众旁听了案件审理。
经开庭审理查明,2022年9月9日20时许,被告人祁某酒后驾驶机动车沿门源县浩门镇南环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海北州二医院附近,掉头沿南环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南环路十字路口处时,与前方在路口处等待信号灯的被害人驾驶的小轿车追尾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祁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甘肃天信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祁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97.60mg/100ml。
在法官的主持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教育等一系列庭审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因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具有自首情节,当庭判处被告人祁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表示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法官利用“庭后十分钟”进一步扩大审判效果,针对此类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及群众提出的法律咨询向旁听群众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最后向在场群众发放了关于民法典、反有组织犯罪法、预防电信诈骗等方面的宣传资料。
“这种方式不仅让大家感受了真实的庭审现场,也让大家把法律带回了家!真是方便啊!”庭审和宣传活动结束后,旁听群众满意的说。
今后,门源县法院将继续完善巡回审判、法官联络站、诉源治理等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各项司法便民、利民、惠民举措,紧扣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司法新需求,通过零距离的互动,为群众提供“量身定制”的司法服务,更好的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多元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