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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吴 羡)近日,市政府再次重申了禁燃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禁止在禁燃区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进一步减少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污染,确保全年各项空气质量指标良好。
为强化对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管理,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市出台了《防城港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对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管控要求。据悉,在全市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去年我市空气质量指标继续保持全区前列。但在新春佳节之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对我市城市空气质量造成很大影响。做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事关我市人居环境和营商环境的改善,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会导致PM2.5浓度快速上升,空气质量在短时间内迅速恶化,尤其是在人口密集的城区,大气扩散条件不好的情况下,燃放烟花爆竹会加剧空气污染,还会带来一系列的安全隐患,给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带来危害。
对于禁止在禁燃区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这项工作,我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层层压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市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在元宵节前开展执法检查,对划定的禁放区内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在禁放区内非法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同时,公安部门成立执法巡查检查行动组,加强对禁放区的巡查执法;防城区、港口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力度和管控力度,确保烟花爆竹禁燃管控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