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先落户后就业”范围、缩短大专和技能人才社保缴纳年限、简化人才落户申报审核流程……苏州人才落户新政来了!
今天(11月29日)下午,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朱正就新出台的《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进行了解读,详细介绍了新政的亮点。
新政将于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一起来看看吧!
“先落户后就业”范围进一步扩大
社保缴费年限缩短、年龄放宽
Q:本次新政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A:为契合国家户籍制度改革要求,深化落实我市人才强市战略,加快畅通人才流动渠道,需要对现行的人才落户政策适度调整优化,以更精准有力的举措广聚英才。
图/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朱正
Q:新政中“先落户后就业”对象范围有了哪些调整?
A:苏州在2020年版人才落户政策中推出了“先落户后就业”。为了让有意愿来苏州工作,但是还没有找到工作的人群能够更好地落户苏州,我们此次调整将“先落户后就业”对象范围进一步放宽至本科学历、中级职称和技师。
在学历人才方面,不再要求具有全日制学历及学位,具有本科学历人员即可“先落户后就业”。在专业技术人才方面,从高级职称放宽至中级职称以上。在技能人方面,把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及以上且符合我市引进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人员纳入“先落户后就业”对象范围。
Q:现在大专学历人才落户苏州还需要缴满6个月社保吗?
A:此次新政缩短了大专学历人才和符合苏州市引进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的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人才的社保缴费年限,同时,也放宽了年龄条件。
对于大专学历人才,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将社保缴纳时间从6个月缩减为1个月;对连续缴纳社保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将年龄条件放宽到45周岁。对于高级工人才,年龄从35周岁放宽至40周岁,连续缴纳社保时间从6个月缩减为3个月。
率先出台长三角地区社保“互认”
简化人才落户申报审核流程
Q:曾在外地缴过社保,落户苏州还需再次缴满期限吗?
A:为了落实长三角一体化战略,让更多的人才选择苏州,我们联合长三角地区其他城市,打通了数据库,率先开启长三角区域社保缴纳累计认可。
只要申请落户前十二个月内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苏州市除外)缴纳过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那么就可以在申请落户苏州时累计合并计算,相关缴费时长可以视同在苏州市连续缴费,但要注意的是,申请落户当月,应在苏州市就业并依法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Q:本次新政有无对人才落户的申报流程进行调整?
A:我们把申报审核流程进一步简化了,对在苏就业人员,取消了档案调入的前置条件、落户对象公示等环节,此外,还可以选择本人或所在单位进行申请。希望通过压缩审核时间,让这些政策可以更好地惠及有需要的群体。
Q:为了保障新政的实施,接下来还会采取哪些行动?
A:接下来,我们还将联合苏州市公安局,配套制定《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加强系统人员的培训,信息平台改造,同时,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在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时候,做到无缝衔接。
图/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
知识多一点:
人才是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苏州始终爱才惜才,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需求,多次调整修订人才落户政策,均取得明显成效。现行人才落户政策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近3年落户总数达17.21万人,相当于政策实施前11年的总和,为我市引进各类人才发挥了强有力的政策引擎作用,人才落户已成为我市人力资源供给及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