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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收集编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9月2日,泾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运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在诉前成功化解了38起合同纠纷。
2003年,陕西某纺机公司为了便于经营,向厂内职工集资成立机械有限公司。2008年,该机械有限公司政策性破产,按程序应对参与集资的职工进行清偿。2010年1月22日,清算组发布文件称,因陕西某纺机公司政策破产清算工作已经结束,经破产清算组财务已下账还未发放的部分职工费用移交给咸阳某纺机公司,要求其按规定将拖欠费用发放给职工。然而,咸阳某纺机公司屡屡推脱,职工多次讨要集资款均无果。无奈之下,多名职工来到泾阳县法院欲起诉该公司。
泾阳县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沟通,引导他们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也表示,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尽快化解纠纷。于是,泾阳县法院与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协调配合,多元联动,委派调解组织泾阳县泾干法律服务所对这38起纠纷进行合并调解。
调解员张弛在接到38起纠纷后,向双方当事人认真分析了诉讼风险及法律后果,释法明理。
在法官的专业指导下,张弛与当事人经多次沟通,于9月2日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法官当即进行了司法确认程序,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咸阳某纺机公司当日退还38位申请人集资款共计10万余元。随后,38位当事人及家属向法院赠送了“维护职工权益 高效依法办案”的锦旗及感谢信。来源:西部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