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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公主岭市人民政府为实施公主岭至二龙湖旅游公路(公主岭至建设村段)项目用地建设,拟征收公主岭市环岭街道办事处靠山村;南崴子街道办事处安家窝堡村、大泉眼村;二十家子满族镇边沿村(高台子村)、二十家子村、小山村、南山村、西地村;龙山满族乡沿河村、仙山村、建设村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公主岭市环岭街道办事处靠山村;南崴子街道办事处安家窝堡村、大泉眼村;二十家子满族镇边沿村(高台子村)、二十家子村、小山村、南山村、西地村;龙山满族乡沿河村、仙山村、建设村部分集体土地,具体征收范围、面积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收土地目的
交通运输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对征收地块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范围内严禁抢栽、抢种农作物、花卉和苗木等,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生产设施。如违反此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