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期间,“神兽”出笼,家长和孩子们需要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燃放烟花爆竹是常见的安全隐患之一,不仅是在春节期间,此类安全事故随时可能发生。近日,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就成功调解了一起孩子误玩鞭炮被烧伤的安全责任纠纷,给家长和孩子们再次敲响了安全警钟。
当天,刘先生带9岁的儿子乐乐在坪山区某公园玩耍时,乐乐看到一条石凳上放着一个打火机和一堆从鞭炮里掰出的火药粉,便随手拿起打火机点燃火药粉,导致手部、面部被烧伤。经查询公园监控发现,石凳上的打火机和火药粉是儿童亮亮玩耍后放置的,坪山区马峦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收到刘先生与亮亮的父亲李先生的调解申请。
调解中,刘先生说乐乐经治疗后已无大碍,目前治疗花费约2000元,但额头及手部仍有伤痕,主要担心后续若留疤的话,祛疤费用不菲。李先生表示,自己曾拒绝亮亮购买鞭炮的请求,于是亮亮擅自用零花钱购买鞭炮来玩,事发后已经对亮亮批评教育,也愿意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但双方对各自应承担责任的比例存在争议,刘先生认为李先生应当承担80%的赔偿责任,李先生则表示愿意承担50%的责任。
对于赔偿责任,调解员向双方普及相关法律规范。首先,亮亮在禁止燃放鞭炮的市区公园石凳上放置鞭炮火药和打火机,具有安全隐患,未尽到注意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乐乐点燃火药的行为直接导致自身受到伤害,与亮亮的前行为并无必然的直接因果关系,双方均应对此负责。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而此事件中,双方监护人都未尽到监护职责,不应减轻各自的责任。
随后,调解员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和双方当事人协商,回顾事件发生后彼此积极协商的诚意和愿意承担责任的态度,鼓励在自愿的原则下协商责任承担比例,以调解的方式达成合意,免去其他索赔方式的不便。最终双方达成合意,李先生就乐乐此次损害已有和未来产生的合理医疗费承担60%的赔偿责任,该纠纷得以成功调解结案。
调解员在此提醒,私自燃放烟花爆竹本身具有危险性,也是被《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明确禁止的行为。绚烂的火花对于好奇的儿童有强烈的吸引力,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对于危险性缺乏认识,家长更应该正确引导,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提高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远离危险。
文/图:司新宣、坪山区马峦街道
通讯员:李佩珊、李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