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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金塔县人民检察院主持下,一起交通肇事案在审查起诉期间达成了刑事和解。
此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详细审查了案卷,核实了有关证据。检察官了解到:孔某某为外来务工人员,无固定住所,且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对自身违法性认识不足,拒不赔偿被害人损失。因孔某某未观察清楚道路前方车辆情况,疏忽大意导致事故发生,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
承办检察官多次向孔某某释明其犯罪事实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在金塔县人民检察院主持调解下,双方签署了和解协议,孔某某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检察机关充分考虑孔某某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依相关法律规定,对孔某某从轻作出处罚,并向被害人家属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
该案的办理是金塔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体现,既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又彰显了法律温情和检察温度,提升了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李 平 闫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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