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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丹检察收集编辑:山丹检察
【案情简介】
2007年12月,时任国有企业总经理的何某接受马某请托,个人决定将某特药加工销售业务委托甘肃某生物开发有限公司经营。2008年1月至2018年12月,甘肃某生物开发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某特药共计3.5万余吨,获得利润上千万元。何某非法委托甘肃某生物开发有限公司加工销售某特药的行为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779万余元。
【判决结果】
被告何某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律规定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