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平开展大排查大整治相关工作。现将3起案例曝光,请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
对北京潮钻饰界商贸有限公司安全出口锁闭的行政处罚案
一、执法基本情况
2023年4月,北京市昌平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潮钻饰界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举报查处时,发现该单位北侧安全疏散出口锁闭,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
二、处理结果
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北京潮钻饰界商贸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主要负责人王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0.6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安全提示
保持安全出口畅通是安全疏散逃生、迅速扑救火灾、抢救人民生命和财产、减少事故损失的重要前提,在经营场所严禁占用、锁闭、封堵。一旦发生事故,人员无法疏散,无法安全撤离,后果不堪设想。特别是各类人员密集场所,严禁将安全出口锁闭。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出口畅通是遇突发事件确保疏散人员安全撤离的关键环节,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出口畅通,让安全出口真正成为“生命的通道”。
对北京地诚之家商贸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案
一、执法基本情况
2023年5月,北京市昌平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水屯村南6幢12号的北京地诚之家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
二、处理结果
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北京地诚之家商贸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安全提示
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进行,除了必要的物质保障和制度保障外,还要从人员上加以保障。“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生产经营单位要形成人人管安全的工作格局,必须要有一个角色来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如果说主要负责人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少数”,那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则是“关键岗位”。
对北京兴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政处罚案
一、执法基本情况
2023年5月,北京市昌平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位于昌平区中国移动国际信息港东南50米的北京兴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在深度2米的雨水方沟沟槽边设置完整的临边防护,存在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
二、处理结果
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北京兴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安全提示
建筑临边防护缺失是各类施工现场中最常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极易出现管理疏漏,是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普遍原因之一。生产经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设置符合标准的临边防护设备设施,同时做好临边防护的监管,全面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图文来源:北京昌平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