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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巴州公积金收集编辑:巴州公积金
为加强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冻结、解冻的管理,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确保资金安全。近日,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靠前服务,主动与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对接联动更好开展工作。
根据《关于建立全区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规范》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冻结期和续冻期最长均不得超过一年,账户冻结期限届满,需继续冻结的,应由人民法院另行出具冻结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缴存人李某因未履行库尔勒市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被冻结。临近解冻期,为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确保资金安全,避免引发分歧,中心稽查科与库尔勒管理部工作人员主动联系法院核实,对其是否进行解冻或延续冻结。经法院核实后,向中心出具继续冻结李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心及时向李某反馈业务处理结果。
以此为案例,中心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关于建立全区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规范》相关内容,就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冻结与解冻、法院划扣业务具体要求和合作细节与库尔勒市人民法院进行了深入沟通,双方结合实际,就此类联动执行工作事项,达成共识。
此次部门联动,增进了住房公积金与人民法院的相互了解,避免了因沟通不畅引发分歧和误解,为今后顺利开展部门协作联动奠定了坚实基础,更好的维护了缴存人合法权益,确保资金安全。(吕东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