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2023年度第47批次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白塔镇显德汪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沙河市2023年度第47批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津海特钢西侧(东至沙河市津海特钢有限公司,南至显德汪村地,西至显德汪村地,北至显德汪村地、白涧村地合围区域内)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正在报批的《沙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用于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6.3418公顷,其中农用地6.2093公顷(其中耕地1.7752公顷)、建设用地0.1264公顷、未利用地0.0061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执行,为129.3万元/公顷(86200元/亩),共计819.9947万元,经村委会研究,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决定100%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对其他地上附着物(核桃树、苹果树等)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以第三方评估公司实际评估价值进行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全部为村集体使用,无安置对象。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沙河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试行)》(沙政字〔2020〕11号)等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白塔镇显德汪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沙河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0月28日至2023年11月26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沙河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shaheshi.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纪占平
联系电话:13831929296
地址:白塔镇白塔村436号 白塔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