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一体化机制建设
编者按:
癸卯兔年,春临大地。新春佳节期间,本刊推出年度特别策划——2022年年度盘点,选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中最具特色的关键词,集纳2022年《中国检察官》杂志24期重点文章,以飨读者。
本辑以刊期正序编排,点击题目即可阅读全文。
民刑检察协同提升监督质效路径探析
(2022/04)
朱佩佩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
韩彦霞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
徐晶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
摘要:近年来,随着虚假诉讼、金融诈骗等案件的多发,民事纠纷涉及刑事犯罪的现象越来越突出,检察机关要注重推进一体化机制建设,增强内部一体化意识,部门之间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民事检察部门应避免就案办案,机械司法,需充分强化线索发现能力和调查核实能力,有效甄别并移送违法犯罪线索和刑事抗诉线索;刑事检察部门收到违法犯罪线索后应督促并合理引导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就案件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犯罪定性等提出意见,依托查清的犯罪事实,促成民事申诉案件的再审改判。
侵犯商业秘密刑民审查与衔接问题的思考
(202/08)
刘海璇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
摘要:商业秘密是以私密换优势,具有其独有的特点和法律保护价值。目前商业秘密在侵权行为方式等立法上已达到刑事和民事上的进一步统一。但在实践中,当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相交叉时,还存在审查顺序、证据认定标准、刑民案件衔接处理等问题需要注意。可以从根据侵犯秘密类型进行司法准入,发挥刑民案件各自审查优势,厘清证据认定标准差异,办案各环节全面考虑等方面,对侵犯商业秘密类案件进行优化办理。
(2022/10)
于琰峻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检察院
黄丽红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检察院
廖培坚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检察院
摘要:随着检察公益诉讼深入开展,跨行政区划生态环境公益诉讼面临越来越多疑难、复杂的协同治理问题。本文以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办理的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为切入点,分析总结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跨区划协同治理的实践困境,进而从完善跨区划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管辖制度、调查取证协作机制、生态环境修复协同机制、被监督行政机关认定等方面提出建议。
检察融合式监督工作模式的探索
(2022/13)
徐鸿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
摘要:面对新形势新需求,以职能融合为特征的融合式监督工作模式已成为检察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检察融合式监督工作模式有着丰富的内涵和坚实的制度基础。从信阳市检察机关的实践来看,融合式监督目前还存在理念转变不及时、应用范围不清晰、监督手段不明确、机制措施不完善等问题,需及时转变理念,准确理解检察融合式监督工作模式的运用场域和行使手段,设计和构架起合理有效的工作机制和办案程序,切实提升监督质效。
(2022/21)
张谊山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摘要:深化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综合履职机制建设,是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积极实践。在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实践中,存在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领域发展不均衡、检察配置不充足、综合保护工作格局不完善、精准供给与预期需求不匹配等问题。对此,需要坚持统筹思维,在案件办理、资源调配、工作开展、职能延伸等各方面推进一体化,以整体效能提升带动综合履职机制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