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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边角料获悉荣耀终端有限公司与庄某某商标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日前公开,广东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日前判令庄某某应立即停止侵害荣耀终端有限公司第“21534083A”号“荣耀”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为,停止在任何经营及宣传活动使用“荣耀”标志,赔偿荣耀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2000元。
天眼查App显示,荣耀认为庄某某在拼多多开设“壹捌配件通”店铺,未经允许擅自在其销售的耳机的商品名称处突出使用“荣耀”标志,构成对第“21534083A”号“荣耀”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金平区人民法院认为庄某某在该店铺的多条链接中的商品标题均使用“荣耀”商标的文字部分,侵犯荣耀商标权,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其所销售的产品是来源于荣耀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不久前一审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