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吕梁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山西省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会精神,将公益诉讼工作自觉融入党中央区域治理大局需要,积极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向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阻碍高质量发展的违法行为亮剑,取得了显著成效。
吕梁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5月,吕梁市河长办在巡河中发现,位于离石区交口街道办三川河王家塔大桥上游右岸有项目施工单位搅拌站修建在河道内,严重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
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吕梁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职能,充分体现一体化办案优势,依托“河长+检察长”机制,与三级河长办紧密协作,督促行政机关依法积极履职,凝聚合力,帮助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按期完成拆除清理工作。本案的成功办理,是检察机关助力解决黄河“四乱”问题,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典型代表。
兴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兴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打击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保护黄河中游生态环境”专项活动中发现,吕梁市沿黄扶贫吕梁公路及生态绿道兴县境内项目,违法占用罗峪口镇王化滩耕地50余亩,用于修建搅拌站,工程完成后,既没有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要求,也没有对占用耕地进行土地复垦,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兴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履职尽责,持续跟进监督,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设身处地为行政机关如何指导企业整改制定了说理性强、可操作性强、具有执行力的检察建议,是对行政部门执法盲区的补充,获得了行政机关的一致好评与大力支持。
临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以来,临县碛口镇某民用煤零售点未经相关部门批准,非法占用碛口镇寨则山村耕地1.1亩,违法建造煤棚,造成耕地破坏。临县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线索后,立即展开调查。
在办理此案过程中,临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依法能动履职,针对沿黄地区违法占用耕地,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受损问题持续发力监督,以公益诉讼赋能黄河流域保护。
柳林县人民检察院
位于柳林县高家沟乡前宋家寨村黄河干流左岸建有一处房屋,占地2000余平方米,年代久远,房屋院落的基础是在黄河河道滩地填筑而成,且已延伸至黄河流域,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柳林县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线索后,立即展开调查。
在办理该案中,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始终按照市院党组确立的沿黄四县区域联动的决策部署,坚持能动履职,不断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切实以我管促都管,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履职,整治黄河四乱问题。
石楼县人民检察院
屈产河是黄河一级支流,是吕梁市石楼县域内的主要河流。2022年3月7日至8日,屈产河国考断面氨氮超标,在屈产河马村至裴沟乡段发现两处可疑排污口。收到线索后,石楼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干警立即进行调查。
在该案中,石楼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诉前程序,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在保障水体安全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的减少了养殖户的损失,提高了百姓环境保护意识,推动了畜禽养殖环境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实现了经济、生态效益的双赢。同时本案的成功办理,也为整治石楼县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问题起到了示范作用。
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公益诉讼案件203件,其中“沿黄四县”办理189件,发出检察建议189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清理污染水域面积19.3余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12.2余公里,整改拆除违法建筑面积2400余平方米,督促补缴水土补偿费105余万元,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检察力量。
通过近一年的探索、实践,吕梁市检察机关在全省率先探索出了一条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四维一体”检察工作新模式。目前,吕梁“沿黄四县”公益诉讼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现了区域联动、整体推进和一体化治理的新格局。
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必须咬定目标、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久久为功。在今后的工作中,吕梁市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实施“三三五”战略,以检察能动履职,继续为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来源丨法治吕梁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