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松江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21名在阿联酋迪拜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的被告接受宣判,分别被判处7年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9年以来,被告胡某、朱某(均另案处理)等在迪拜成立窝点,招募“讲师”“业务员”等,实施针对中国境内居民的电信网络诈骗。该犯罪团伙采用公司化运作模式,主管人员采购手机和实名微信号“养号”;业务员拿到“养”好的微信号后,由国内引流团队“上粉”,将客户引至业务员的微信号,业务员通过话术、聊天等取得客户的信任,引导客户至“某TV”等直播间观看讲师讲课,而所谓的“讲师”均没有金融证券从业资格,甚至连基本的金融知识都没有。
受害人之一的王女士平时热衷炒股,有自己的“股友圈”,经股友介绍,认识了一名“神人”。对方声称能帮她打新股、推荐优质股,并向她推荐了一个微信群。对方表示,该微信群里有强势个股推荐,会时常分享一些机构内部消息、私募打新策略等,群内人员可以观看内部直播、听投资大神讲解股票知识,甚至还能争取到机构席位账户的待遇。
面对这样的诱惑,王女士心动了,按照对方要求,进入某平台开户,并转账进入对方指定的私人账户,购买所谓的股票。一开始,王女士的确尝到了甜头,小赚几笔,账户也能够正常提现,但当她加大投资至十几万元时,却收到了平台提示,称其银行卡已被冻结。而后,王女士至微信群询问,却收到了“您已被踢出群聊”的信息提示。
让王女士一步步弥足深陷的除了讲师抛出的高收益许诺,还有业务员穷追不舍地嘘寒问暖以及营造的投资氛围。“每次我们在群里发布投资建议,当客户没有反应时,我们就会自己充当客户,询问一些问题,替他们讲出自己的疑惑,再让讲师回答,增加可信度。”某业务员说。
明明可以从事正当职业,但仍旧被贪念驱使,铤而走险,最终碰触法律底线。今年3月至4月,松江警方陆续抓获部分犯罪嫌疑人,另有部分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至案发时止,这一团伙经查实的骗款已达到人民币500余万元,到案后,部分嫌疑人退赔部分诈骗钱款。9月27日,区法院依法对该案宣判。
该案充分运用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中的最新规定。“本案中,除了前8名被告人,剩余13名被告人的犯罪金额难以认定,因此在法律适用方面,参考了‘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诈骗,在诈骗窝点从事诈骗活动30日以上的已经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松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房素平介绍。
法官正告,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现在的电信网络诈骗的打击力度和活动是空前的,那些正在实施或者即将要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分子,立即停止这样的活动。
法官同时提醒那些正在寻找工作的求职者,一定要睁大眼睛,警惕特别高额回报的工作岗位,如果职业明显回报过高,一定要多加辨别。此外,法官还提醒广大市民,投资理财需通过正规渠道,所谓的内部席位、内部消息,特别是有高额回报的说辞都非常可疑,贪念往往会让人掉入骗子的一些陷阱当中,只要没有贪念,即便诈骗分子花样再多,也不可能会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