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邱睦
通讯员 王力
近日,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法庭开了一场生动的“普法庭审”。
该案中,甲公司作为工程施工勘探单位起诉乙公司欠其工程款18万元。开庭时,甲公司将其名下数名农民工带来庭审现场进行旁听,最终案件在法官的积极调解和释法说理下得以调解结案,达到了情、理、法的融合。

以情解纷,化解尘封心结
法院受理案件后,双方当事人对于工程款的金额并没有较大的争议,但因年初甲公司讨要款项时双方产生过口角谩骂、斗殴等事件,以及乙公司提管辖异议等使得双方的矛盾再度激化。庭审过程中,甲公司的法人言辞激烈,对于自己被下游农民工讨薪的艰难处境也是如泣如诉。承办法官对甲公司的情况表示理解。同时通过同乙公司商谈,让同样在工地上工作的乙公司了解甲公司的复杂处境和困难之处,使得调解工作得以推进。
以理服人,减少群体矛盾
为了通过以案说法、以案说理,达到教育普法的社会效果,承办法官同意了甲公司要求带农民工进行旁听庭审的申请。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一位旁听人员在本案所涉的勘探工作中因发生意外导致手指受伤,遂在立即对其进行一对一的感情疏通和法律指导后,该农民工也与甲公司达成了协商解决此事的意愿。同时,承办法官通过在庭审中不断抒发与当事人的感情认同、加强小案大道理的释明、明确双方之间法律关系和责任,让庭上的当事人以及庭下的旁听者都能得到情、理、法的疏导。以一个案件作为引入点,避免了相关后续的矛盾和纠纷。
以法警示,增强履约能力
在本案的调解工作中,虽然甲公司还起诉了乙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但作为公司债务,在法律层面上并不应由个人承担债务,但为了增强调解内容的履约能力,达到良好的调解效果,通过承办法官的不断沟通和协商,最终双方认可将乙公司以及其项目负责人均纳入协议作为债务承担的对象。甲公司法人对于这个结果也是十分的满意和激动,“法律不能支持的,没想到调解就能够轻松解决”。
蔡甸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蔡甸法院将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继续秉持“小案大道理”“调解一件化解一片”的工作方针,高效化解涉企纠纷,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司法满意度,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