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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莱州融媒收集编辑:莱州融媒
日前,市市场监管局金城市场监管所接到投诉,投诉人为莱阳市消费者梁某,称在当地经销商处购买了4吨水泥,共计货款1800元,水泥生产商为莱州市某建材公司,使用过程中发现水泥外包装袋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要求生产厂家给予退还全部货款。
接到投诉后,金城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某建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现场生产的水泥产品,外包装生产日期等标识清楚齐全。执法人员将检查照片及检查情况反馈给梁某。梁某称同时已将经销商投诉到莱阳市市场监管局城厢市场监管所,该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的确存在购买的水泥外包装未标注生产日期的情况,证据确凿,并敦促生产企业赶赴莱阳城厢市场监管所配合调查处理。在城厢市场监管所,生产厂家承认是本企业的产品,因打码机当时出现故障,造成少量批次水泥包装袋上没有打印上生产日期,后期也没有补打印,便仓促出售。但厂家与消费者协商经济赔偿问题时,双方各执一词,没有谈拢,不欢而散。
后来,消费者梁某十多次拨打金城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电话,以厂家没有标注生产日期为由,要求厂家退还其全部货款。鉴于此,执法人员积极与企业沟通联系,在对企业进行普法宣传的基础上,运用手机网络视频,对双方进行调解,本着企业过错在先、为消费者负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生产厂家退还消费者全部货款1800元。
消费者梁某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便向金城市场监管所赠送了一面写有“为民服务暖人心 排忧解难似亲人”的锦旗,以表达对市场监管所的衷心感谢。
(记者 官扬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