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我市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缓解因机动车乱闯乱行导致的道路交通拥堵状况,为广大交通参与者营造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出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整治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以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和街道办事处、下关街道办事处道路、交叉路口为重点整治区域。
三、整治内容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的行为(俗称“加塞”)
(一)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
(二)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排队,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影响前方车辆正常行驶的;
(三)机动车通过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未依次排队,在车道实线分隔线随意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
(四)在分道放行的交叉路口,机动车从左转弯或右转弯车道直行,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
(五)在分道放行的交叉路口,机动车从直行车道进入左转弯或右转弯车道通行,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
(六)跨越道路中心单、双实线掉头或左转弯的。
四、整治措施
整治期间,大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采取使用执法记录仪、摄录设备现场执法和电子警察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非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管重罚。
五、法律追究
(一)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大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对当事人驾驶证给予记分管理。
(二)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部门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整治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大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03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