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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乌兰察布收集编辑:平安乌兰察布
2024年1月12日,化德县公安局长顺派出所接到110指令,报警人称:有人在化德县某医院厕所里偷拍他人隐私。接到指令后,长顺派出所案件办理一中队民辅警迅速赶往现场,经了解,某医院职工在上卫生间时,突然看到旁边隔间底档有人拿手机偷拍,该职工一时发出了惊叫,违法嫌疑人慌张逃离现场。
了解情况后我所案件办理一中队民辅警立即展开调查工作,调取医院视频监控录像,监控画面显示,在案发时间有一头戴黑蓝色帽子、身着黑色羽绒服的男子,从女厕出来后在楼道内慌忙逃窜,随后骑着一辆白色电动车逃离现场。
我所民辅警根据现已掌握的线索,分析嫌疑人行动轨迹、作案特点,经大量的排查监控视频,锁定了违法嫌疑人所住的小区,功夫不负有心人,经我所民辅警在该小区内不断的摸排走访,最终成功抓获违法嫌疑人王某。
经询问,王某对自己偷拍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王某已被化德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2024年1月15日,化德县某医院职工给长顺派出所案件办理一中队全体警员送来感谢信,感谢民辅警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及时消除受害者的顾虑。
警方提醒:
侵犯个人隐私属违法行为,如果遭遇偷拍或者侵害,请受害者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呼救,向周围人求助,同时要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必将一查到底、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