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神木市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中的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01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闫俊喜与孙小强、延丽、韩旭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孙小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经申请执行人闫俊喜书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自愿支付相应的悬赏金。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孙小强,男,1974年11月3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市人,现住府谷县乡镇企业局家属房2排中单元3楼西户。公民身份号码:61272319741103****。未履行标的为借款本金476万元及利息。
一、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住处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3000元奖励;
二、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2年11月2日-2023年11月2日。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
0912-8307147
18091209926
02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闫俊喜与孙小强、延丽、韩旭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延丽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经申请执行人闫俊喜书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自愿支付相应的悬赏金。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延丽,女,1974年8月2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府谷县人,现住西安市金地湖城大境28号楼1单元401。公民身份号码:61272319740802****。未履行标的为借款本金476万元及利息。
一、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住处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3000元奖励;
二、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2年11月2日-2023年11月2日。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
0912-8307147
18091209926
03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闫俊喜与孙小强、延丽、韩旭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韩旭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经申请执行人闫俊喜书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并自愿支付相应的悬赏金。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韩旭峰,男,1975年6月17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府谷县人,现住府谷县三源集团东山电石厂。公民身份号码:61272319750617****。未履行标的为借款本金476万元及利息。
一、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住处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对举报人给予3000元奖励;
二、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本院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悬赏公告有效期为2022年11月2日-2023年11月2日。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
0912-8307147
18091209926
来源:神木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