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有一些交通参与者总是忽略小细节,让自己身处险境,殊不知,这些情况如果多加小心,都是可以避免的。
“任性”行人遇上“迷糊”司机
“我早上着急上班,也没有仔细观察,谁知道路中间还有个人,一下子就撞上了。”近日早高峰时段,在银川市兴庆区业成街由南向北行驶至与解放东路交叉路口处,马某驾驶宁A牌照小型轿车左转弯时,遇行人王某沿此路口东南拐角斜穿至路口中央时发生碰撞,造成行人王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兴庆区二大队民警出警后,认定当事人马某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负主要责任。
当事人王某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负次要责任。
摩托车强行超车险成“夹心饼干”
近日,马某在贺兰山滚钟口景区游玩返程时,驾驶宁A牌照普通二轮摩托车由沿新小线由西向东行驶返回市区,途中嫌前方车辆车速太慢,便在道路北侧车道连续超车,在遇到前方对向驶来车辆即将会车时,仍然驾驶车辆强行超越右前方王某驾驶的宁A牌照小型普通客车,致马某所驾摩托车的右侧与王某车辆的左侧发生剐蹭,最终造成马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接到报警后,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西夏区二大队民警认定,当事人马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王某无责任。
地库行车也得“一慢二看三礼让”
12月7日16时许,王某某驾驶冀J牌照小型轿车,沿银川市金凤区中海东郡小区地下车库由西向东行驶至26号楼交叉口处时,与沿该处由南向北行驶至此石某某驾驶的宁A牌照小型轿车发生碰撞,碰撞后,石某某驾驶的轿车失控撞倒地库墙柱,造成墙柱损坏、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金凤区交警二大队接到报警后,经民警调查认定,王某某因通过没有标志、标线控制的十字路口时,未礼让右方车辆先行通过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故承担主要责任,石某某负次要责任。(李毓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