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崇州一女童在小区内被未拴绳的烈性犬撕咬近一分钟,事件引起全网热议。与此同时,有网友反映,成都多个小区的物业开始统计业主的宠物信息,并表示将对小区内的流浪狗进行处理。
10月17日,官方通报:伤人犬只被捕获,犬主人也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受伤女童已转至华西医院,由医疗专家组进一步治疗,生命体征平稳。
一位自称女童亲属的女士向海报新闻记者透露,女童一直在重症监护室,肾脏损伤严重,后期肾功能可能会受到影响,只希望孩子得到最好的治疗,也希望狗主人能够出来道歉并承担责任。
犬主人或将面临刑事责任
犬只伤人事件频出,遛狗不拴绳是最直接的原因。根据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为犬只佩戴标识牌;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及其他行人。
很明显,此次事件,饲养主并没有尽到养犬责任,而是放任犬只独自在外游荡,从而对他人造成了伤害。
通报显示,伤人犬只为黑色罗威纳犬。罗威纳犬攻击时冲击力猛、咬合力强,撕扯凶狠。雄性罗威纳犬肩高61-69厘米,体重43-59公斤,雌性罗威纳犬肩高55-63厘米,体重38-52公斤。毋庸置疑,罗威纳犬是一种危险的狗,数据显示,它也是所有犬种当中攻击人次数最多的品种。
放任如此危险的犬只独自外出,无疑会对他人产生危险。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介绍,《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崇州这起案件,饲养犬只为禁养的烈性犬,犬只未系犬绳外出,违反了国家、地方相关规定,犬只饲养人一方应当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有证据能够证实狗主人明知肇事犬只属于烈性犬、有可能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等后果,但仍然不采取措施约束犬只、或者采取的措施不够,造成了烈性犬在居民小区内肇事、肇祸,那么从过失致人重伤罪或死亡罪的犯罪主观故意层面,就已经成立了。“如果伤情达到了重伤或以上的条件,那么狗主人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追究其过失致人重伤罪等,而且根据饲养场地、约束条件不同,还可能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更严重的罪名。”
业主质疑物业未尽管理职责
此次事件发生后,崇州市恒大西辰绿洲小区的很多业主都对小区物业的处理方式感到气愤。
“之前我们多次在业主群里反映过遛狗不拴绳的事情,但是没有得到物业的重视,现在发生了这么大的事情,物业还是没有什么作为,甚至我们去到物业办公室想给他们提些意见,列个清单,他们也没有管事的出来和我们对接一下。”10月17日,在崇州市恒大西辰绿洲小区,业主李先生向海报新闻记者反映。他还表示,事发前就曾在小区内见到过咬伤女童的黑狗,当天早上7点左右,黑狗已经在小区里转悠了很久了,物业应该能看到却没有管。
业主孙先生表示,此前他出入小区的时候就被没拴绳的狗给扑了,小区2022年交付使用,一年里已经发生了三四起狗伤人的事情。“物业没有尽到责任,我们小区有三扇大门,其中两扇门各有一名物业人员在站岗。还有一扇门,就是狗咬人那栋楼下的一扇消防门,没有工作人员,大门也上了锁。当天如果那扇大门没有锁,对面的人也能过来帮忙赶狗。当时门外很多人看到想过来帮忙,但是门锁着进不来,最后只有一个保洁阿姨拿着拖把赶走了狗。”
在业主看来,物业不作为是造成此次事件的主要原因。收取高昂的物业费,却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服务,不少业主表示,“住在这里没有安全感”,“如果物业早点看到,及时处理,就不会发生这起悲剧。”
胡磊告诉记者,此次事件主要责任应该由狗主人依法承担,但无证遛狗、饲养大型犬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如果有证据证实物管方对于小区内无绳遛狗现象长期无视、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物管方也应承担共同连带责任,对小女孩的伤情损失负责。
依法文明养犬需要全社会共同面对
伤人犬只被捕获,犬主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事件看似告一段落,但文明养犬的步伐仍在持续迈进。
不少网友发表评论:“作为十二年的资深养狗人,我最痛恨那些不拴绳、不捡屎、不按时打疫苗,还有放任狗狗到处撒尿的主人,就因为这种低素质狗主人的存在,才让我们一直在邻居眼里、物业眼里、片区民警眼里都是鄙视链的底端,才让无辜的狗狗成为被仇视、被厌恶的对象。真心希望以上恶行可以重罚。”
“呼吁出台伴侣动物保护和管理法,严控繁殖,严设宠物繁育经营资质门槛,严惩遗弃,推广公益绝育和领养,从源头减少流浪动物数量,减少无主犬只伤人概率;禁止虐杀,禁止食用伴侣动物;促进文明养宠,提高养宠门槛,严格执行针对不文明养宠的行政处罚,严格规范养宠人行为,减少对他人的影响和人身损害。”
海报新闻记者特别提醒,当今时代,越来越多的人饲养动物来满足精神上的陪伴,作为宠物主人,在享受宠物带来快乐的同时,也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这是满足养宠欲望的前提。很多人一时兴起饲养了宠物,却因为饲养后懒于付出时间和精力管教宠物,从而出现了散养宠物、不拴绳遛狗甚至遗弃宠物等行为。这不仅是对宠物的不负责,也是对他人安全的不负责。依法文明养犬是全社会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不养宠人要给予养宠人更多理解和尊重,宠物主人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提高养犬素质和意识,才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潜在风险。
责编:陈晓芳
来源: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