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是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也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推动者。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对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消费者信心、加快消费提质升级,助力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具有重要意义。3月1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南京地区2022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的基本情况及南京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件。
发布会上,市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洪霞介绍了2022年全市消费权益纠纷的基本情况及2023年市法院加强消费维权工作的主要措施,民一庭副庭长胡庆东通报了南京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件。市法院法官王世耀、秦淮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采飞、江宁开发区法院立案庭庭长胡腾云、南京江北新区法院法官潘振飞分别就相关案例进行了解读。发布会由市法院宣传处副处长程文军主持。
发布会介绍,2022年全市法院受理涉消费者权益纠纷一审案件9521件(同比上升127%),案件主要分布于服务领域、商品买卖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多个行业,涉及的民事案由十余种。其中增幅较大的案由有:2020年—2022年,新收一审信息网络买卖购物类纠纷,分别为277件、324件、1378件;新收服务合同纠纷分别为1452件、3175件、4089件,主要集中于文体娱乐、健身健美、美容美发等预付消费行业;新收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分别为719件、1468件、2630件,教培纠纷主要是受国家双减政策的影响,导致案件量每年倍增。
新型消费纠纷不断涌现,涵盖多个领域。随着互联网经济的繁荣发展,多种新型消费方式蓬勃发展。除了通过传统网络购物平台,民众通过微信团购、直播带货、拼单网购、二手经济等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的行为明显增多,带动新类型消费纠纷不断涌现。从近几年审理的案件来看,新型消费纠纷发生的领域涵盖了网络直播带货、直播打赏、网络拍卖、微信团购、海外代购等网络购物领域,也包含网络约车、外卖送餐、在线教育、医疗美容等服务领域。新型消费以信息技术为依托,以新业态为模式,往往属于不同领域交叉、重叠地带,而现有相关法律规范尚未完全覆盖所有领域,导致新型消费纠纷的处理存在举证难、法律适用难等问题,给消费者维权带来困难。
南京中院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谨慎选择商家,不与身份不明的主体交易;谨慎选择产品,不盲目听信宣传,避免冲动消费;谨慎付款数量和方式,不将款项付至非交易对象账户;谨慎口头约定,不轻信对方口头承诺;谨慎预付消费,不预付大额费用;谨慎医疗美容消费,莫让整容变毁容。
据悉,今年南京中院消费维权的重要任务是落实最高法院《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处理好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利益保护的边界,服务保障消费升级和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审核:潘瑞凯
责任编辑:徐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