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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枣庄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颁布实施

日期: 来源:鲁网枣庄收集编辑:鲁网枣庄

 鲁网1月13日讯 (记者 杜伟 李燕琦)1月13日,《枣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枣庄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枣庄会展中心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恒致发布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力,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郭继存,市司法局局长孙守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李桂林,市公安局副局长梁龙雨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磊主持会议。

  据悉,2022年12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了《枣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枣庄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枣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已于2023年1月1日施行,《枣庄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会上,孙恒就两部法规的立法必要性、制定过程以及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立法必要性

  关于《枣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近年来,随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迅速提升,人民群众对蓝天白云等高品质生态环境的需求也不断增长。过度、无序燃放烟花爆竹会对空气质量、人居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同时也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另一方面,枣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还存在监管部门职责不清、执法依据不足、禁放区域和时段不明确等问题。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环境质量,同时也为巩固枣庄市前期集中整治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成果,迫切需要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立法。

  关于《枣庄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网格化服务管理是一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近年来,枣庄市探索实施“一网统筹、一体联动、一站服务”社会治理模式,创新打造“枣治理·一网办”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模式。网格化社会治理在城市精细化管理、民生保障、公共服务、文明创建、基层党建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央、省、市虽然出台了一些网格化服务管理方面的标准规范、政策文件,但在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网格划分不规范、网格职能界限不清、网格员队伍力量不足、保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亟需通过制定《枣庄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为网格化服务管理活动提供法律遵循和制度保障,加速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两部《条例》的制定过程

  《枣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和《枣庄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分别由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牵头起草。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枣庄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按照立法程序严谨细致地组织开展了法规制定工作。为提高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提前介入,对法规起草、调研、论证、联合修改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指导和统筹协调。2022年8月27日,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两部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8月30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两部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审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枣庄日报、枣庄人大网站、立法民意直通车等途径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先后组织召开了8次立法调研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并赴外地学习了立法经验。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初审意见和市直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基层群众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先后对两部法规草案分别组织开展了18次和24次联合修改。修改完成后向市委汇报了条例制定的相关情况。两部条例于2022年11月12日,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2月21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

  两部《条例》的主要内容

  《枣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共十条,是枣庄市第一部“小快灵”立法。条例以燃放管理为切口,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精神保持高度一致,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管理机制、禁放规定、法律责任等。一是界定了管理责任:明确了市、区(市)政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责任,公安机关的公共安全管理责任,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的齐抓共管责任。同时,要求镇(街)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村(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工作。二是明确了禁放规定:采取“划定禁放区域、场所及特殊时间段”的模式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授权市和区(市)人民政府划定禁放区域,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从九个方面规定了禁放场所;规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中高考期间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时段,本市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枣庄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共二十六条,不分章节。围绕解决全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方面的难题,从机构职责、人员配备、事项内容、工作流程、经费保障等方面,对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明确了网格化服务管理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原则。结合国家相关标准定义了网格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两个关键概念;明确了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基础信息采集、社情民意收集等八类事项,并进行了列举明示;对网格长、网格指导员、网格员的配备方式、工作职责、权利义务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建立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清单和网格事项联动处置清单,厘清了事项范围和职责边界;规范和细化了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流程;完善了网格化服务管理保障措施,为网格工作有关人员履职尽责提供了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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