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安徽省司法厅收集编辑:安徽省司法厅
日前,省人民调解员协会发布安徽省第一批“一级人民调解员”人员名单公告,标志着历时近四个月的我省首次“一级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圆满完成。
近年来,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通过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等务实举措,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奋力推进我省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彰显人民性。将人民调解员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年限、调解案件数等“量化标准”与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深受群众信赖、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创新发展工作等“质化评价”相结合,共同形成“一级人民调解员”评定标准,使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成效能够最大限度服务人民群众。二是注重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等文件精神,印发《安徽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对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的评定主体、评定条件、评定程序等进行细致规定,确保等级评定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有序。三是突出先进性。本次评定的118名一级人民调解员,平均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年限达20.19年,累积人均调解案件不少于300件;中共党员有105名,有103人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表彰,有88人获得司法部及省级以上表彰,是全省人民调解员的杰出代表,具有良好代表性和示范引领作用。
人民调解员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承担者,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者和有力推动者。下一步,我省将持续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员相关评定制度,强化评定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等级人民调解员的示范引领作用,以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助推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