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时,因着急大意遗失随身物品的情况时有发生,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兰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强化宗旨意识,厚植为民情怀,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载体,立足“三抓三促”具体要求,积极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力以赴帮助群众找回遗失在公共交通工具内的财物,不断提高群众平安出行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
1西关交通治安派出所在2月10日帮助乘客王女士找回落在公交车上的手提包。
2西站轨道治安派出所在2月10日帮助乘客找回遗失在地铁站内的手机。
3东站交通治安派出所在2月10日帮助乘客王女士找回落在出租车上的笔记本电脑。
4东站交通治安派出所在2月10日帮助乘客刘女士找回落在出租车上的手提包。
5安宁交通治安派出所在2月11日帮助乘客刘先生找回落在出租车上的行李箱。
6出租车管理队在2月12日帮助乘客王先生找回落在出租车内的手机。
72月13日上午,西关地铁站执勤民警在站内巡逻时发现站厅西侧一名女性乘客面色苍白,无法自主站立。西关站执勤警力和特警警犬大队人员一边对该乘客进行简单询问,一边为乘客提供板凳及糖水及时进行救助,并会同地铁站务人员将该乘客抬至地面后送往兰大二院进行救治。
8安宁交通治安派出所在2月13日帮助一名在公交站内走失的老人回家。
在帮助寻找遗失物品的过程中,公安民警发现乘客因“捡拾”出租车、网约车内遗失物后据为己有而触犯法律的案例不在少数。
案例一
犯罪嫌疑人任某某在乘坐出租车时,发现出租车后座上有一部黑色苹果11手机,遂将该手机装入兜内带走,期间出租车司机对任某某带走手机的过程也不知情。下车后,任某某将手机卡取出、解锁自用。失主报警后,民警即刻侦查,随即将任某某抓获归案,同时查扣了被盗手机,后返还失主。
案例二
派出所接到市民汪女士报警,称其乘坐出租车时遗失一部手机,被其他乘客捡走,手机价值一万多元。接报后,派出所会同刑警大队立即开展工作,询问报警人和出租车司机,经过大量的侦查研判,终于锁定了嫌疑人系之后乘坐该出租车的男子赵某,并成功规劝其投案自首。
普法时间
在出租车或者网约车上,捡到东西自己带走违法吗?
涉嫌违法!
出租车、网约车属于封闭场所,司机系明确的管理者。当乘客下车时将个人财物落在车内后暂时丧失占有,该财物转化为特定场所的管理者即为司机保管,管理。此时第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构成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