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的鉴定意见通知书
封面新闻记者 曾业
1月6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开江县公公杀死儿媳案有了最新进展——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出具裁决书,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2年1月7日,该案由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开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一审中,被告人龙某亮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公公杀害儿媳
与索要儿子死亡赔偿金有关
2021年6月8日凌晨,家住四川省开江县明月坝社区的龙某亮,将自己的儿媳在家中杀害,然后拨打120和110。等警方达到后,儿媳吴某宇已无生命迹象,龙某亮被警方控制。
警方的尸检报告显示,吴某宇受伤部位主要集中在头面部及四肢,其中四肢损伤严重。分析认为,吴某宇系并发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据邻居介绍,2020年,龙某亮的儿子龙某好(吴某宇丈夫)在开江县某建筑工地上坠楼身亡,获得的死亡赔偿金130余万元,在龙某亮手里。吴某宇提出拿钱买车、买房的要求,龙某亮答应给30万元,但是“这钱她没有拿到手”。
2021年12月23日,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开江县一审开庭审理此案,吴某宇的父亲等亲人参与了庭审和旁听。
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起诉龙某亮,被告人也在法庭上讲述了作案动机。第一是他觉得吴某宇不管小孩;第二是吴某宇不应该向他索要其丈夫的死亡赔偿金;第三是怀疑吴某宇早出晚归在外面“有人”。
一审被判处死刑
被告人提起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2021年12月23日,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开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于2022年1月7日宣判:被告人龙某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之后,被告人龙某亮表示不服,提起上诉。
2022年11月7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龙某亮是否为故意杀人成为庭审焦点。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龙某亮上诉提出,案发当晚因吴某宇在争执中将龙某亮推倒,龙某亮才持刀砍杀吴某宇;龙某亮只是想将吴某宇砍成残废,没有杀害吴某宇的故意;吴某宇与他人有不正常男女关系,不照顾子女;龙某亮案发前因丧子情绪低落。
龙某亮的辩护人提出,龙某亮没有杀死被害人的故意,应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追究龙某亮的刑事责任;本案因家庭纠纷引发,属于激情杀人,即使龙某亮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也不应判处死刑;龙某亮系初犯,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吴某宇对引发本案有重大过错。
对此,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提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龙某亮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龙某亮作策后主动报案并在现场等待处置,归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关于龙某亮及其辩护人所提上诉,法院认为,龙某亮事前准备作案工具,蹲守并杀死吴某宇,不属于激情犯罪。也无证据证实吴某宇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本案系因龙某亮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纠纷引发,吴某宇没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龙某亮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深,社会影响极坏,本案虽因家庭纠纷引发、龙某亮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一审判处其死刑,量刑适当。相关上诉、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