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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博览新闻
记者 陈道峰 通讯员 王丽
张店区法院今年设立“鉴定质证官制度”,目前已开展诉前鉴定741件,结案646件,诉前鉴定率达95%,无超鉴定期限案件,鉴定案件网上委托率和鉴定采信率均达100%。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作为证据调查方法,能够识别证据的真伪程度和证明效力,对于案件事实认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张店区法院研究制定了《司法鉴定审查监督、质证工作规范》,设置6名兼职鉴定质证官,依法委托鉴定质证官对当事人申请的司法鉴定事项进行统一举证、质证、认证、鉴定、评估、审计等,进一步强化了司法鉴定规范。
“鉴定质证官在诉前就明确告诉我们,参与诉讼的权利义务和诉讼风险,这让我们心中有数,非常安心。”办理鉴定的当事人刘先生说。
今年4月,一位申请人的父亲手术后卧床1年多,无法完成民事行为能力鉴定。张店区法院干警来到申请人父亲病房,采用远程视频方式,与鉴定机构连线,严格按照法定鉴定程序,顺利完成了被申请人身体状态检查。
现在张店区法院已经实现远程质证、远程选择鉴定机构、远程听证会、远程鉴定查体与线下鉴定的有效衔接,截至目前,共为当事人协调减免鉴定费3万余元,鉴定时效由9天缩短至3天。
张店区法院还实行鉴定机构黑名单机制,充分听取鉴定质证官评价意见,结合考核结果对鉴定机构采取继续使用、减少委托、暂停委托、停止委托等监管手段。截至目前,已将5家鉴定质效差的鉴定机构列入黑名单,保证第三方鉴定机构的公正性,最大限度还原案件真相,保障案件审理公平。